对代理机构预提交审案件质量较差 不合格率达50%以上等情况通报
自今年8月我中心正式公布实施《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仍有少量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现将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审程序操作问题
违规情况1:深圳A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未及时将专利申请号录入预审系统,导致申请无法进入加快审查通道。
违规情况2:深圳B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深圳某公司未按要求核对第一发明人身份信息,导致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发明初审阶段发出补正通知书,专利申请退出加快审查通道。
违规情况3:深圳C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未按照预审意见通知书修改文件,并将不符合预审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导致专利申请无法进入加快审查通道。
上述问题已对相关单位正式发函处理,请广大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积极配合我中心预审工作,遵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预审案件质量问题
少量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预审案件质量较差,预审案件不合格率达50%及以上,我中心已对28家备案主体和14家代理机构正式发函提醒。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个季度提交3件及以上预审案件,预审不合格率在50%以上(含50%),将暂缓预审服务三个月。我中心将统计第四季度所有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预审案件合格率情况,如有不合格率在50%及以上,将暂缓预审服务3个月。
请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做好案件质量监控。严禁提交与实际经营范围或研发领域不符、技术方案明显落后、实际应用性不强、使用复杂机构或系统解决简单问题、工作效率低下、批量编造等不符合预审要求的案件。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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